省政府出台市场监管随机抽查办法
大西北网11月29日讯 近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随机抽查办法》经省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首次以政府规章形式将随机抽查确定为全省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检查方式。《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办法》实施后,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外,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的所有监督检查均应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办法》将随机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确定了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其中,对于社会热点问题、政府安排的重点整治行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规定可以实施100%全面检查。
《办法》确立了跨部门信息交换共享、联合监督检查、联合惩戒等随机抽查监管制度,要求随机抽查全程记录,保证责任可追溯。《办法》细化了被检查单位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的情形,相关情况将予以公示,并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办法》明确规定抽查结果和处罚决定纳入被抽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和“信用甘肃”网站,接受社会监督,以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建立市场信用监管机制。《办法》的出台将为我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