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客运出租车汽车管理条例》接受审议

时间:2016-11-23 07:58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梁峡林 点击: 载入中...

  《兰州市客运出租车汽车管理条例》接受审议


  鼓励份子钱由各方协商确定


  大西北网11月23日讯      11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兰州市客运出租车汽车管理条例》的说明。《条例》明确鼓励各方商定出租汽车份子钱。


  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


  《条例》明确,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出租汽车经营权主要以招投标方式取得。针对实行多年的出租汽车营运权证有偿使用,出租汽车运营时间长达八年,特别是后两年车辆破损、形象不佳和事故频发的实际,《条例》在第十三条做出了“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六年。本条例公布实施前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和期限超过六年的出租车应当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并缩短经营期限”。“出租汽车车辆的运营期限不得超过六年。经营期限满六年的出租车应当转为非出租车或者予以报废”的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确需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应当报兰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批准。批准后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经营权变更登记。


  鼓励各方商定出租汽车份子钱


  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租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应当向出租汽车驾驶员公开承包费或定额任务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并向兰州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兰州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不得聘用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转租车辆或者自行聘请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不得转借、出租、涂改、伪造或者变造。持有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严禁从事非法出租汽车运营。持有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从事非法出租汽车经经营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罚之外,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办。


  出租车故意绕道行驶最高罚款500元


  《条例》还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未经已乘坐的乘客同意招揽其他乘客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和治安登记证的;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将由兰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挑客、强行拼客、议价的;转让、倒卖、伪造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驾驶预约出租汽车巡游揽客或者接受预约后无故拒客的;转租车辆或者自行聘请驾驶员的;转借、出租、涂改、伪造或者变造从业资格证的、超出核准的区域范围进行出租汽车营运的;拒不接受兰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检查的情形之一的,将由兰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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