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农民工报酬包工头获刑
大西北网11月23日讯 工程结束后,包工头却拖欠农民工工资11万余元不予支付,虽然经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包工头仍拒不执行。记者11月21日获悉,民乐县法院日前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包工头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期1年执行,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今年2月26日,杨某、田某等农民工到民乐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称他们于2015年4至7月在包工头张某承包的人行道铺砖、厂房架模工程务工,工程结束后,张某拖欠他们工资115855.6元,要求民乐县劳动监察大队给予解决。接到投诉后,该县劳动监察大队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调查处理。次日对张某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但整改指令到期后,张某拒不执行,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3月2日,该县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将案件移送至民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案件迅速侦查完毕,并提起公诉,张某摄于法律的威严,支付了拖欠杨某、田某等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