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口腔医院新址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兰州市口腔医院新址改造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兰州市口腔医院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二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及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兰州市口腔医院新址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城关区中山路46号;
(3)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6696.1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全部申请市政府财政资金投入;
(4)建设内容及规模:地上7层,地下2层(负一层停车场、负二层人防),总建筑面积14235.65m2。拟设置牙科综合治疗椅105台,床位数16张。设置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牙体牙髓科、牙周粘膜科、儿童口腔科、口腔颌面外科、VIP、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功能科、放射科、药房、消毒供应室、挂号室、行政职能科室、更衣室、休息室和食堂。
二、环境影响概述及措施
1、施工期
⑴废气:大气污染源主要为装修材料的搬运及堆放产生的扬尘,项目主要在室内施工,通过洒水抑尘、施工材料加盖篷布等措施可以降低扬尘产生的影响;本项目位于城市建成区,附近区域生活设备完善,施工人员就餐等均利用附近已有设施,不搭建厨房,无油烟废气产生。
⑵废水:项目工程量小,主要的废水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项目所在区域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⑶噪声: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预测可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⑷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施工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其余全部收集后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运营期
⑴废气:医疗废气产生量较少且产污点分散,通过加强室内通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拟在地下1层安装医疗废水处理系统,医疗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通过安装独立的机械排风系统沿独立排风口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食堂烟道排出。
⑵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原化粪池进行处理;医疗废水经项目医疗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接入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兰州市雁儿湾污水处理厂。
⑶噪声:项目医疗设备安装在室内,并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减少设备运行噪声。
⑷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及其他危险固废(如:紫外消毒的紫外灯管等废电子产品)均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根据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措施及方案进行治理、控制,实现环保设施“三同时”建设和环保设施稳定运行,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项目的不利影响将得到有效的控制,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项目区及其周边区域建设项目影响,关心和支持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公众对项目了解及支持程度,公众对周边环境满意程度,工程施工中应注意的环境问题以及项目实施后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
公众可发送邮件到993630406@qq.com进行索取本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五、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51-65865155
建设单位:兰州市口腔医院
联系人:张又壬 联系电话:18693134063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