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烤店雇童工被罚8万法院裁定强制执行
大西北网11月10日讯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然而,一些企业仍然不顾法律规定雇用童工,并且在相关部门查处后仍拒不改正,昨日,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雇用童工被处罚而拒不执行人社局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最终,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摄于法律的威严,被处罚人已经缴纳了罚款。
2016年3月,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检查时发现,张某经营的烧烤店雇用的员工小杨、小何、小张,三人均未满16周岁,属于童工,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系违法行为。因再三指出后其拒不改正,人社局遂依法对张某处以8万元罚款。由于张某迟迟不执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人社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法院审查,人社局行政处罚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庭审结束,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未成年人的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凡使用童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罚款5000元的标准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的罚款标准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伤残的,依法追究使用人的刑事责任。在此,人民法院提醒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经营户,切不可贪图使用童工工资低廉的便宜,而触犯法律,结果只会得不偿失,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