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向物业缴纳2000元装修保证金
一年后才能退,合适吗?
缴纳保证金的票据
大西北网11月3日讯 10月31日,市民王先生向本报热线4286666反映:今年6月,他在九州开发区宇泰嘉园购买了一套房屋,购买房屋后,向物业缴纳了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事后才发现,装修保证金,需要一年后退还。她觉得这钱交的非常不合理。
宇泰嘉园2015年建成,王先生于2016年6月购买了小区内的一套房屋,7月9日,向甘肃众成义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成物业”)提出装修申请,当时物业工作人员告诉他,需要交纳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一年以后无息返还,可是没几天,他又带着装修工人来到物业公司,签订装修协议,当时要求装修公司再交纳3000元,说3个月后返还。
王先生说,前前后后一算装修保障金就交了5000元,为什么物业公司检查通过之后,装修公司的就返还了,而业主的却要等一年之久,如果每个业主都交2000元,400多个业主,也不是一笔小数目。“当时缴费的时候,说可以商量还款的时间,可是现在又不可以了,必须一年后,前后矛盾。”而且在相关的合同里,并没有对业主缴纳的装修保证金有说明。
随后,记者来到宇泰嘉园众成物业,物业经理解释说,他们的每一笔钱都写得清清楚楚,在业主拿钥匙的时候,售楼处就向业主递交了物业相关费用的清单,而且业主也很清楚。记者在清单上查看到装修保证金2000元,一年后无息返还。
“因为小区90%的业主都改了地暖,只有经过一个供暖期,才能知道有没有漏点,是为了保证业主们的权益,也可起到约束作用。”物业经理说道,至于向装修公司收取3000元保证金,也是在《装修管理协议》中明确说明,主要是制约装修公司,保障业主权利。
随后记者联系到兰州市房管局物业办,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业主(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对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人员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件工本费、装修押金等,具体标准及其管理办法由各市、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随后记者联系到兰州市物价局物业处,工作人员解释说:“收费是可以的,但因为目前规范性文件并没有出台,只能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收取装修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