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 物业说先交暖费才收水费 物业暖费拖欠太多属无奈之举

时间:2016-10-21 07:57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丁炜娜 点击: 载入中...

  暖气费捆绑水电费收取 不妥当


  律师:水电费、取暖费等捆绑收取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大西北网10月21日讯     “上午去交水电费,物业不收,说先要把暖气费交了才收水电费。”昨日,在榆中县和平大道经营一家商铺的徐先生致电本报8119000,“商铺里每年的暖气温度从来没有达标,这样明目张胆捆绑收费太让人生气了。”


  市民 物业说先交了暖费才收水费


  徐先生强调,他在和平大道经营的商铺已经数年时间,由于商铺临街,暖气一直也不热,每到冬天还要自己生火烧炉子,他感觉暖气费交的比较冤枉。


  “昨天去交水电费才知道,人家现在要求先交暖气费,然后才收水电费。”徐先生说,“暖气不热或者没暖气我生炉子,这没水没电商铺就没办法经营了。”随后,记者联系了榆中县供热站。兰州市榆中县供热站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和平大道这部分的暖气用户不属于他们管辖,但是“据我所知没有这样的规定,暖气费是暖气费,水电费是水电费。不能捆绑缴纳。”


  物业 暖费拖欠太多 属无奈之举


  记者从兰州市供热办了解到,一般情况下,如果用户尚未打散(指热企和用户一对一服务),就只能通过物业或者住宅产权单位统一收取暖气费。随后,记者又联系到徐先生商铺所属物业——兰州博文学校,该校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此举也属无奈之举,这几年暖气费拖欠得太严重了。他表示,收不齐暖气费,供暖就没办法进行,各项服务就无法正常运转,“这样就成恶性循环了”。


  律师 二者法律关系不同 捆绑不妥当


  兰州市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阎小宁解释,水电费、取暖费等捆绑收取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二者分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向用户提供服务,根据《兰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服务。“物业收取水电费、取暖费等属于代收代缴,采取物业费、水电费和取暖费捆绑的方法是不妥当的。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居民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阎小宁提醒,物业公司采取限制水电而强迫业主缴纳暖气费用而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也可以向供暖的专业经营单位主张权利,要求取消其对该物业公司的供暖费用收取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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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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