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制定印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巡察工作办法(试行)》。《办法》的出台对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实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和“866”检验衡量标尺,深入推进省政府办公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内容涵盖巡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领导体制、机构设置、巡察对象范围、巡察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既有原则要求,又有具体措施,为省政府办公厅巡察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同时,制定《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巡察工作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巡察组长及巡察工作人员库》《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关于2016年下半年开展巡察工作的通知》等配套制度规定,统一巡察工作具体标准,使巡察工作具有规范性和操作性。
《办法》坚持党的领导,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巡察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制度机制建设起点设计高,用制度推动巡察工作深入开展;巡察队伍建设强调严明纪律,从严管理,采取“入库管理”“随机抽调”模式,为扎实有效开展巡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