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甘肃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以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方案》,我省将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为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甘肃制定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以促进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持续健康发展。今后,未经国务院批准,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对取消的保证金,自2016年6月23日起一律停止收取;对保留的保证金,按照相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按时返还。
依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清查保证金专用账户,已取消的保证金,其专用账户应在退还完成后,于2016年12月31日前注销。今后各级财政部门不得为此类项目新开设财政专户。
甘肃提出,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在清理规范保证金的同时,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监督约束新机制。
在工程质量保证金方面,甘肃规定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甘肃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额度要与企业信用挂钩,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方案》要求,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公开,建立投诉举报查处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要在甘肃省建筑市场信息网上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