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啄木鸟说纪】一次“暖房宴”带来的警示
大西北网9月15日讯 “关键时刻我的意志发生了动摇,抱着侥幸心理举办了这次‘暖房宴’,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发生这样的事情,主要是我平时学习不够,纪律意识不强,我不是一名合格的村干部。”景泰县双墩村村委会原主任苏永成在接受县纪委调查时懊悔地说。
2016年3月8日,景泰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称:正路镇双墩村村委会主任苏永成大操大办“暖房宴”。接到举报后,景泰县纪委迅速成立调查组进行核查。
调查人员了解到,苏永成出生于农民家庭,在未担任村委会主任之前,多次参加亲戚朋友的婚丧嫁娶、乔迁等事宜,并随了礼金,累计数额较多。购买新房后,苏永成的亲属非常高兴,要求其筹办“暖房宴”。苏永成也想借乔迁新居之机“回本”。
此前,景泰县纪委多次发出规范婚丧喜庆等事宜的通知,明确要求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乔迁等事宜,确需操办的必须严格控制范围,并履行报告制度。正路镇党委、纪委也组织学习了通知并与村两委干部签订了《正路镇党员领导干部各项承诺书》。然而,苏永成在决定举办宴席后,就把纪委的要求和自己的承诺抛于脑后,还认为自己只是一个小小的村委会主任,办宴席收礼金也属礼尚往来,没有多大关系。
3月8日,苏永成如期举行“暖房宴”,共宴请了包括本镇部分村干部在内的宾客225人,收受礼金65300元。最终,苏永成被责令辞职,退还全部违规礼金。同时,因履行责任不到位,该村党支部书记、监委会主任被追责,正路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被约谈。
处分决定下达后,违规违纪人员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接受组织处理,并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懊悔不已。
【执纪者说】
“暖房”是民俗,党员干部在遵从民俗活动时也不能忘记纪律要求。苏永成顶风违纪的案例警示我们,凡事必有限界,党员必守纪律,任何侥幸心理都是对纪律的漠视、对自己的放纵,必然会受到党纪的惩处。
(景泰县纪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