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新修版出炉
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大西北网9月9日讯 9月8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甘肃省相关文件精神,以及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兰州市对《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第153次常务会同意,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对比新旧版本的《办法》,新修版《办法》有三处明显变动。
A
变化一: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类型的不同,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新版《办法》规定,普通住宅实行包干制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普通住宅以外(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办公及各类商业用房等)以及普通住宅,实行酬金制和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也就是说,这类住宅和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放开了,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再需要到兰州市物价局报批。
B
变化二:物业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不少于
4张的出入证
为了确保住户安全,现在兰州很多住宅小区都实行出入证管理。
在规定物业为业主免费配置出入证时,旧版《办法》并未明确免费办理的出入证数量,而新版《办法》则明确规定,实行物业小区出入证管理的,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不少于4张的出入证(含IC卡等)。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卡证费)。
C
变化三: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
旧版《办法》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在收费前,应当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和申领《甘肃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
但自2016年1月1日起,兰州市取消了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制度,原国家和省上出台的有关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年审及核发工作的文件,以及其他文件中涉及此项工作的条款规定同时废止。
因此,新修版《办法》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服务价格核定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在收费前,应当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定,不再要求办理和申领《甘肃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