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6起典型问题并就“中秋”、“国庆”提出要求
大西北网9月9日讯 9月8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为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严肃查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做到越往后执纪越严,切实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市纪委通报了6起典型问题,并对“中秋”“国庆”期间落实纪律规定提出了“九个严禁”。
6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城关区盐场路街道上川村社区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2年9月至2016年6月,城关区盐场路街道上川村用房屋租赁费为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发放交通、劳保、误餐等补助,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川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宋德忠、主任宋明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皋兰县忠和镇干部魏万忠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3月至5月,牛某先后三次交给魏万忠现金4500元、黑兰州2条,要求为其违章建筑疏通关系,魏万忠收受财物行为违反了纪律规定。魏万忠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朱廷怀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朱廷怀以帮曹某办事为由,向曹某索要宴请费用共计13750元,违反了廉洁纪律。朱廷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东岗派出所民警姚智违规收受财物问题。2015年8月至11月,姚智在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东岗派出所工作期间,查扣辖区非法营运车辆,并收受当事人黑兰州2条,违规收取罚款4000元。2015年7月19日,姚智在和平派出所工作期间,在处理毛某非法吸食毒品案时,收取当事人3000元保证金后未依法处理。姚智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永登县司法局局长罗吉忠私设“小金库”问题。2009年至2014年,永登县司法局原局长罗吉忠违规私设“小金库”,多次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挪取资金存入“小金库”,累计达130余万元,并涉嫌滥用职权及贪污犯罪。罗吉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西固区河口镇八盘村村委会主任张忠兴冒领煤炭补贴问题。2014年12月,张忠兴利用职务便利,将其妻列入煤炭补贴发放范围,本人在发放册上签字确认,冒领煤炭补贴600元。张忠兴受到诫勉谈话,并全额退还冒领的煤炭补贴。
针对上述问题,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要剖析案例、汲取教训、自警自省、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作风纪律规定的自觉性、坚定性。“中秋”、“国庆”即将来临,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形式,利用多种途径,向所属党员干部敲响警钟、打好招呼,强化规矩意识,增强自我约束。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纪委再次重申“九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月饼和各种节礼;严禁用公款购置和收送会员卡、代金券;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和相互走访、宴请;严禁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和福利;严禁公车私用和借用占用下属单位车辆;严禁借学习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事宜、借机敛财。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九个严禁”,自觉遵守纪律规定,坚决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盯住“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多轮次、全覆盖明察暗访,深挖问题线索,从严问责处理,一律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