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涉嫌伙同他人杀夫被公诉
因证据不足,张掖中院一审判决二被告人无罪
大西北网9月7日讯 男子被杀身亡,相关线索指向了其妻子张某某伙同刘某某杀人,于是二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然而,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该案审理后认定,因张某某的有罪供述反复无常,极不稳定,综合其他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二被告人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9月6日上午,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宣判了备受社会关注的刘某某、张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判决宣告刘某某、张某某无罪。
案情:男子被杀 抛尸废弃墓坑掩埋
2015年2月17日,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向张掖中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3月以来,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周某某之妻张某某勾搭成奸,多次预谋杀害被害人周某某敛财后私奔,但由于被告人张某某不同意而作罢。2014年5月10日晚8时许,在周某某的平房内,被告人张某某与醉酒回家的被害人周某某发生争吵后独自回到该村住宅小区自家楼房后,又与后来的被告人刘某某谈论与周某某争吵之事,被告人刘某某反复劝说张某某一起杀害周某某后私奔,经张某某同意后两人密谋了杀害周某某及抛尸的细节并由被告人刘某某回自家取来斧头一把。2014年5月1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从住宅小区楼房出来后,刘某某先回自家平房将抛尸用的三轮车事先停放在周某某家南侧小路上,又与张某某从周某某家平房后门窜至前院内,刘某某趁周某某熟睡之际潜入其卧房,持斧头击打周某某的头部将被害人周某某杀害。之后被告人刘某某用周某某家上房内的尼龙编织袋套在周某某尸体上半身,伙同张某某将周某某尸体从北侧平房抬出,经厨房、后院抬至事先停放好的三轮车内,之后又采取三轮车拉、和张某某抬等方式,将被害人周某某尸体抛至该社东侧废弃墓坑内掩埋。经检验:死者周某某系生前饮酒后,被他人持有质地较硬、易于挥动的钝器(如斧锤类)数次打击头面部,造成急性颅脑损伤,颅骨凹陷性骨折,颅内出血死亡。
判决:证据不足 两名被告人被判无罪
该案经张掖中院多次庭审并建议两次补充侦查,在充分听取公诉人的指控意见和二被告人的供述辩解,辩护人、代理人的辩护、辩论意见后,综合全案证据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二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不能成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张掖中院一审判决宣告二被告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