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邻居“偷”自家电
男子贴大字报辱骂被判名誉侵权
大西北网9月1日讯 一首打油诗、一张大字报陆续贴在了小区的单元楼内,“盗窃、卑鄙龌龊、恬不知耻”等带有侮辱性的文字内容直指楼上住户李某偷盗邻居张某家电能一事。在得知是张某张贴大字报后,李某以名誉侵权为由诉至法院。8月31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认为偷盗电能一事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张某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公开损害李某名誉,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导致李某名誉贬损和社会评价降低,遂判令张某书写道歉书在与李某共同居住的家属院内张贴十天。
案情
认为邻居“偷”自家电 男子张贴打油诗大字报
李某与张某原为同一单位职工,也系同一楼层邻居关系。2016年4月17日上午,张某将一首内容为:“数字在跳动,你的心脏在跳动吗?信号在闪烁,它是在闪烁着你的灵魂!揭示着你的良知!彰显着你的品格!你的血液别像数字一样流失殆尽!别执迷不悟!”的打油诗张贴在自己和李某楼道里的共同墙体上,为此双方发生矛盾。
2016年5月3日上午8时,张某将一张大字报内容为:“我和李某同科室共事七年,又成为邻居,可谓‘亲上加亲’,就是这样一位‘亲戚’,竟将黑手伸向我,盗窃我的电长达17年之久。东窗事发,其却无动于衷,心安理得地享受着窃取的‘成果’。在无奈的情况下,我采取不指名道姓的提示,李某夫妇不思悔改,反而狗急跳墙,打上我的家门‘兴师问罪’。天下竟有这样的无赖!……张某 2016.5”张贴在二人居住的小区后院墙上。对此,李某认为张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判决
侵犯名誉权 被判写道歉书消除影响
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张某在原、被告共同居住的家属院内张贴的内容为原告李某窃取被告17年电能的事实因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且在大字报内使用“盗窃”“卑鄙龌龊”“恬不知耻品格恶劣”等文字,故根据原告提交的“家贼难防”大字报“感谢信”证据的有效部分内容可以关联性地印证被告张某公然丑化原告人格,并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公开损害原告名誉,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导致原告名誉贬损和社会评价降低,故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张某主观上有故意侮辱、诽谤原告的过错,其公开侮辱、诽谤原告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该违法行为造成了原告名誉贬损和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法院确认被告张某的行为具有过错,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其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书写道歉书在与原告李某共同居住的家属院内张贴十天(其中应包含“家贼难防”“感谢信”传单所写内容系被告张某侮辱、诽谤原告李某等内容),为原告李某恢复名誉、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