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有了建设新标准
大西北网8月22日讯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示范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有新标准了。日间照料中心属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建设的,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400平方米;属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建设的,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日间照料中心一般应设在建筑物低层,本辖区老年人相对集中、市政条件较好、方便出行生活的区域,保证周围环境无危险、无污染、无严重噪音。日间照料中心规划布局符合当地老年人身心特点和实际需求,一般应设置日间休息室、休闲娱乐室、图书阅览室(网络聊天室)、健身康复室、配餐室等服务用房。日间休息室床位应优先配备方便实用的折叠椅、躺椅等,且与其他活动室隔开,以每间容纳4~6人为宜,避免干扰。在楼梯、楼道墙体和卫生间等处应设有扶手等无障碍设施。
日间照料中心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市(州)民政部门审核,省民政厅验收合格后,统一命名,悬挂“全省示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标牌,并通过以补代奖的方式给予相应奖励。标牌由省民政厅制定统一标准,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制作并颁发。县(市、区)民政部门每年进行1次评估考核,市(州)民政部门每3年进行复查,省民政厅进行抽查。对达不到标准和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拒不整改的,由省民政厅撤销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