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经常家暴 妻子告上法庭 法院发布保护令禁止其“靠近”

时间:2016-08-18 07:45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都一鸣 张天霄 金 点击: 载入中...

  丈夫经常家暴 妻子告上法庭


  法院发保护令 禁止其“靠近”


  大西北网8月18日讯     丈夫经常实施家暴,妻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法院禁止丈夫杜某“靠近自己”。8月4日,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杜某对其妻子马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其妻及近亲属等,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据悉,这是自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签发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申请人马某与被申请人杜某是夫妻关系。丈夫杜某常年在外上班,马某一人在家照顾三个孩子,由于长时间分居,丈夫又生性多疑,每次休假回来后便以各种借口殴打马某。今年7月26日,杜某又因生活琐事对马某实施家庭暴力,致使马某头部、全身多处受伤。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为了孩子能有一个完整的家庭,马某向白银区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要求禁止丈夫杜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其本人及近亲属。


  白银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向当事人了解了相关情况。杜某承认殴打过申请人马某,且认可双方在纠缠中造成申请人受伤的事实。最后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并及时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马某、被申请人杜某及其住所地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由于《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规定,受害者遭遇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时,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如果违反保护令再次实施家暴,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为此,法官提醒广大妇女,在遭遇家暴时,应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必要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举证证明家暴行为。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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