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年来,我省认真落实《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建立健全机制,制定相关制度,扎实推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2+多”专题会议制度。省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今年,省委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中央纪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近期,省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谈话约谈制度。甘肃省委印发《甘肃省省管干部谈话办法》,明确了责任传导、教育提醒、告诫整改、鼓励鞭策4种谈话类别,同时对谈话的程序、分工作出规定。省纪委印发《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约谈领导干部办法》,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今年,省委主要领导先后约谈干部96人次,省纪委主要领导约谈干部46人次,有效传导了责任压力。
履责报告制度。印发《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的类别、内容、方式、程序、时限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每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确保责任压力传导到基层,责任落实从上到下要求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
“三述”制度。省委印发《市州和省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省委述纪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每年召开2次“三述”会议,由省委委员、省纪委委员听取“三述”报告并进行监督测评。截至目前,已有5批47名党政主要负责人“三述”并接受民主测评,各市州和省政府组成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本届任期内均已“三述”。
巡视巡察制度。印发《甘肃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对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办的职责和巡视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细化规定。目前省委巡视机构已完成对市、县、省属国有骨干企业和金融机构巡视的全覆盖。同时,在14个市州和25个有下属单位的省直部门开展了巡察工作。截至目前,各地各部门共开展巡察68轮次,反馈各类问题7589个,移交违纪问题线索4637件,已立案30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6人、组织处理418人,移送司法机关19人。
检查考核制度。每年根据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当年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方案,将落实“两个责任”、推动重点工作情况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年初由省委常委和党员副省长带队,对市州和省直部门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由考核组组长逐一向被考核单位党委(党组)班子反馈,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今年,对14个市州和28个省直部门进行考核,对不主动发现、不主动查处严重违纪问题的2个市州、1个省直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班子及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优资格。
通报曝光制度。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制定《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曝光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办法》,坚持“一案双查”,紧盯“两个责任”不落实、发现问题不及时、调查核实不深入、审查处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并通报曝光。今年上半年,全省共追究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98件,处理181人,并在甘肃廉政网“曝光台”等媒体及时发布,扩大曝光面,增强警示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