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楼歪歪”索赔案昨开庭
八原告诉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大西北网8月16日讯 刚买来住了不到四年的新房,就出现地基下沉楼体开裂的危险状况,这让生活在兰州九州开发区九州合作新村二区9号楼、10号楼的居民着实为自己的安全捏了把汗。昨日上午,九州合作新村二区8名住户状告甘肃合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在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原告的诉请请求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还购房款并且赔偿损失。
原告诉请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记者了解到,昨日开庭的8名原告虽然诉请的赔偿金额不一,但诉讼请求主体均为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退还他们的购房款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其中原告田先生在法庭上表示,他于2012年6月1日购置了合作新村二区9号一套面积为92.43平方米的住宅一套,总价是48.8万元,首付了19.7万元,其他办理了银行按揭住房贷款。2012年7月截至今年3月10日已付贷款金额29万余元,其中利息11万余元。恳请判决解除与甘肃合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利息部分以及装修费、搬家费等。对于解除合同的依据,多名原告举证认为,首先2016年1月6日,他们收到了单位落款为“兰州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出的《搬迁避让告知书》,明确指出9号楼经过基础加固后仍然存在不均匀沉降和整体倾斜,所以建议居民10日内尽早搬离。由此可见该楼质量确实出了问题,而且已经威胁了居民的安全。其次2016年1月12日,兰州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居民尽快搬离事宜,这也说明该楼问题严重,已不适宜居民居住。
除了这些,根据兰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12月12日,九州开发区合作新村二区9号楼体发生倾斜后,兰州市城关区政府立即委托兰州交通大学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9号楼安全性进行了检测。2016年1月5日检测单位出具检测结果显示,9号楼安全性综合评级为Dsu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同时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于2016年1月13日的《新闻直播间》的新闻报道中,兰州交通大学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出镜采访时,明确表示,9号楼安全性综合评级为Dsu级,已经没有加固的必要性。由此可见,9号楼成为危楼已是不争的事实,作为开发商和业主之间合同成立的前提是,开发商必须提供有质量和安全保障的房屋。但是现在开发商已无法提供有安全保障的房屋,双方的合同也应该解除,并且业主的损失应该得到赔偿。
被告辩称楼房正在加固中
对于8名原告的诉请,被告甘肃合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答辩认为,首先公司并不认可兰州交通大学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作出的检测结果,而且这个检测过程也存在瑕疵。事实上后来甘肃省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接受九州管委会的委托,再次进行鉴定,于2016年2月1日出具《兰州市九州合作新村2区9号住宅楼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建议对9号楼尽快进行纠偏加固,特别是纠偏加固后,应对桩基进行全面彻底加固处理。现在公司已按照九州管委会论证意见,确定了纠偏加固施工方案,并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正在加固施工。因此各原告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请,主要证据来源不合法,内容无效,不应当成为解除合同依据。
对于原告提出的赔偿装修费、搬家费、银行贷款利息费、房屋增值费用等诉请,被告律师答辩认为,早在2015年6月10日,原被告因为所在房屋地基下沉墙体开裂原因,达成一致签订《房屋维修协议》,向被告支付了3万元到4万元的搬家费、租房费、误工费等费用。后来搬到合作新村其他楼盘的住户未交费用,搬到外边的住户则由公司支付过渡费用。所以现在不存在赔偿问题。
虽然该案法庭争议焦点为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解除合同是否有法律依据、赔偿房款及其他损失有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但是多名原告均认为,对于辛苦买房的住户来说,他们用多年的积蓄购买房屋目的就是住得安心、舒心,但目前的情况下,他们有家难回只能在外边过渡,而且还没有一个时间表。所以他们认为,即使开发商对楼盘进行纠偏加固,这也只是开发商一方的工作。不影响双方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毕竟对于住户来说花钱买一个曾经有伤疤的房屋是难以接受的。
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