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合同套(骗)住房公积金
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冻结当事人公积金账户
大西北网8月13日讯 近期,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业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发现了多起利用虚假材料套(骗)取住房公积金事件。利用虚假材料套(骗)取住房公积金,不仅是一种严重的失信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省中心对套(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伪造凭证、印章和合同的中介机构及涉嫌犯罪的职工个人。省中心公布两起打击套(骗)取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案例,以期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2016年6月1日,兰州石化公司职工杨某某和齐某某携带虚假的异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前往省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分别套(骗)取资金109400.00元和110700.00元。
省中心在核查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时发现杨某某和刘某某提供的提取材料为虚假材料,经核实,杨某某本人提供的商品房合同查询网站为钓鱼网站,确定为虚假材料后省中心给兰州石化公司和杨某某以及刘某某本人下发了《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你单位职工提供虚假材料套(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函》,一是告知本人省中心已没收虚假材料,二是告知本人省中心将冻结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五年内禁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禁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责令兰州石化公司配合省中心在规定期限内追回杨某某已套(骗)取资金,否则省中心将提起法律诉讼,2016年7月21日杨某某已在规定期限内将套(骗)取资金全额退回省中心公积金账户内;2016年7月26日刘某某已在规定期限内将套(骗)取资金全额退回省中心公积金账户内。
省中心提醒,申请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应向省中心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证件、文书及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交证件、文书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有全部法律责任,如申请人向省中心提交伪造、变造的虚假证件、文书及相关资料,根据情节轻重责任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