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误将10万元打给别人 法院判获利者返还
大西北网8月11日讯 因操作失误,王女士将自己银行卡中的10万元转入他人账户。事后,王女士要求对方返还却遭拒,于是诉至法院。8月10日,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由被告杨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王女士不当得利10万元。
2015年5月27日,王女士在给一朋友进行转账时,由于操作失误,将其名下招商银行卡内的人民币10万元转到杨某名下账户内(由于王女士与杨某曾经有业务往来,故有对方卡号),但王女士与杨某没有任何经济往来,事后,杨某未将10万元退还给王女士。于是,王女士以杨某没有占有该款的合法依据为由诉诸七里河区法院,请求被告归还原告不当得利1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与保全费。
七里河区法院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原告王女士因操作失误将10万元误打入被告杨某账户,被告占有该款后并未返还,已造成了原告利益的损失。故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的请求证据确凿,法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杨某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王女士不当得利10万元。案件受理费2300元,保全费1030元,由被告杨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