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遏制生产经营成本持续攀升的势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 (简称《意见》)。今后,我省将通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人工成本、用能用地成本等多种举 措,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积极推动普遍性降费
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项目和涉企服务收费。继 续对小微企业、经济适用房建设、养老医疗机构、绿色农产品运输等实施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取消注册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消防安全培训收费等行政事业 性收费项目。取消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施工质量检测鉴定技术服务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全面停止征收地方价格调节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
对现有工业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工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高工业 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除缴纳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 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继续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收费制度。凡没有法律法规依 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涉企收费和基金项目一律取消。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引导金融机构根据贷款基准利率合理定价,降低利率水平,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鼓励商业 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优惠利率支持。逐步扩大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 范围,重点对高技术企业中的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的信用贷款进行风险补偿。积极争取 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为棚户区改造、重大交通水利工程、城镇基础设施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等方面的重大建设项目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对生产经营正常但“短贷长投”暂时困难企业, 鼓励商业银行采取积极措施,帮助企业减轻还款压力。
规范担保、评估、登记、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健全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典当、 投资、融资租赁等制度,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省内企业分步实现在主板、 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融资 ,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票据)、私募债实现融资,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 力。
设立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通过专业化 管理、市场化运营,支持工业、农业、科技、教育、文化、现代服务业等各行业领域的种子期 、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引导市州政府搭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专利技术交易 、创业孵化等多种服务内容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将省级财政支持战略性 新兴产业发展资金规模增加到10亿元以上,以股权投资方式集中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 发展。
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2017年底前,被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在期限不超过一年内缓缴养老、失 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满后需足额补缴各项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再次申请享受缓缴 社会保险费政策。困难企业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支持企业在去库存、去产能、实现 优化升级的过程中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2017年底前,经认定的困难企业裁员率低于4%的 ,给予一定的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按照该企业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确定。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缴存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 工会讨论通过,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 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此外,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制度,建立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的全省在线审批系统,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 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规范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经清理保留的行政审批中 介服务项目,制定并公布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目录。增加政府购买服务投入,推动中介机构降低 服务收费。加强价格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完善市场监管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统一 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体系。
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大力推进大用户用电直接交易,2016年安排直供交易电量300亿千瓦时。按照国家统一部 署,完善和落实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合理降低一般工商业、中小微企业用电价格。放宽基本电 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由用户选择。基本电费 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年调整为按季变更,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半年调 整为按月变更。减免工业企业停产期间基本电费,放宽减容(暂停)期限限制,电力用户申请 暂停时间每次应不少于15日,每年累计不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的可由用户申请减容,减容期 限不受时间限制。3年内免征新增工业、商业电力用户临时接电费用。对企业拥有的余热、余 压、余气自备电厂,按有关规定减免系统备用费。
鼓励在国家级开发区先行开展电力直接交易,鼓励供用电双方通过市场化交易协商确定购 电量和购电价格。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覆盖到省级开发区。
重点保障年度重大项目中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项目用地,对工业用地探索实 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年限等方式供应。
与此同时,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全面消除铁路、公路、航空运输的衔接障碍,完善不同 运输方式之间的连接和转运设施,推进公铁航等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的衔接。进一步扩大 ETC(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推广范围,给予实体经济企业ETC用户5%通行费优惠,降低企业高 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支出。鼓励省内大型制造企业分离外包物流业务,构建中小微企业公共物流 服务平台,促进企业物流向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