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8月6日,记者从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已印发实施《关于从严管理同一套住房短周期高频次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同一套住房在发生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后间隔时间不足一年因再次交易又产生新的提取事项的,前次提取人必须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配合重新缴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后,本次提取人方可按规定办理新的提取事项。本次提取人承担通知前次提取人退回已提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前次提取人拒不退回已提住房公积金的,本次提取人不得在前次提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一住房登记为两人(含)以上共有产权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提取人所占产权份额。产权份额按证载产权比例划分计算,未载明产权比例的由产权人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