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说明。
据初步统计,目前兰州市有固定犬只交易市场4处,双休日自发犬只交易市场2处,临街养 犬经营户30余户,城区养犬达9万余只;还存在大量流浪犬、无主犬,且犬只数量逐年增加。 犬只伤人引发的治安案件每年超过百起。
《条例》提出,兰州市养犬管理按照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城关区、七 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为严格管理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红古区为一般管理区。区 (县)人民政府应当组建由公安机关牵头、城管行政执法、畜牧兽医参加的养犬服务管理综合执 法队伍,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养犬登记和年 审,巡查及处理违法养犬行为,查处犬只扰民、伤人引起的治安案件,捕杀狂犬,受理和处理 违法养犬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管理 犬只留检所,负责流浪犬的捕捉和投送工作。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犬只免疫和犬只电子标识 的植入,建立犬只免疫档案和疫情监测网络,并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设置犬只免疫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