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意见》,明确我省农村客运发展目标:2016至2017年每年建成建制村通畅工程1万公里以上,到2017年实现100%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到2018年实现“乡有等级站、村有汽车停靠点、村村通客车”,到2020年初步建立布局合理、畅通有序、运行稳定、经济便捷的农村客运网络,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出行需求。
《意见》指出,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在提供公益性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客运,形成“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确保安全”的农村客运发展格局。要优先在贫困地区实施建制村通畅工程,对达不到通客车条件的农村公路进行改造,完善相应设施,确保实现行政村通达。综合考虑乡镇、行政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交通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乡镇、行政村客运站点规模。
《意见》提出,要积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主体,打破运输市场垄断经营行为,鼓励公交客运企业大力发展城区至重点乡镇的农村公交线路,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鼓励企业间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造重组,推进农村客运经营主体和客运资源整合,提高农村客运组织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按照“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的原则,实行多样化的农村客运经营方式,在县城“城区规划区域”内大力发展城市公交;在道路条件良好的县城周边,可试点发展以城市公交客车为运输工具向农村延伸的城乡公交客运;鼓励运输企业在乡镇区域内,试点发展乡镇农村电话“约租”小客车经营,切实解决乡镇至行政村、行政村之间的农村客运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