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7月1日,庆阳市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庆阳市司法局副主任科员、市仲裁委办公室主任王鹏年,市信访局督查科科长贾金涛借开会之机旅游问题。2014年11月11日至16日,王鹏年、贾金涛(兼职仲裁员)借到江苏省常州市参加全国仲裁年会之机,赴苏州、南京等地旅游3天,报销相关费用3214元。2016年6月,市直机关工委给予王鹏年党内警告处分,市信访局党组对贾金涛诫勉谈话,相关违规费用予以追缴。
2.正宁县商务局违规接待和公款购买服装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该局两次支付兰洽会住宿、餐饮费共71865元未附清单,以办公用品名义购买兰洽会签约仪式服装支出8890元,扣取1名长期不上班职工工资部分用于单位开支。2016年6月,正宁县纪委给予县商务局原局长徐孝瑞党内警告处分,对雷新焕、郭忠锋、杨兴民、曹亚锋四名班子成员诫勉谈话,对会计李芳娟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规购买公车问题。2013年1月,该局在没有办理控购手续的情况下,违规购买面包车1辆,价款42881元,用于单位公务使用。2014年9月,该车以15600元出售给单位职工,处置资金上缴县非税局。2016年6月,庆城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支部书记、局长方百河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对局务会上同意违规购车的刘斌峰、陈涛、徐进畅3名班子成员诫勉谈话,对时任报账员柴志立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合水县博物馆违规接待和发放节礼问题。2013年,该博物馆报销香烟费用1068元,用公款给职工购买发放节礼支出8240元。2016年6月,合并其他问题,合水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馆长陈柏树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5.正宁县房管局违规购买香烟问题。2014年5月、2015年3月,该局两次报销2013、2014年度的香烟费用共2938元。2016年5月,正宁县纪委给予时任房管局长蔺向东党内警告处分,对副局长邓军社、会计吉喆诫勉谈话。
6.镇原县上肖乡姜曹村违反村级零接待问题。2013年,上肖乡姜曹村支出接待费5000元,违反村级零接待制度。2016年6月,镇原县纪委分别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刘辉、村委会主任李志宏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