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4S店卖车有陷阱 消费者千万长心眼
大西北网6月29日讯 近年来消费者因购买汽车引发的投诉越来越多,既有4S店玩“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也有消费者爱占小便宜掉进陷阱的。兰州市工商局高新分局6月26日发布汽车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车前最好做好预防商家陷阱的准备。
警示称,目前,汽车消费领域存在的消费陷阱主要表现为:1.消费者在购买新车时被强迫加价提车,本来汽车销售4S店有该型号或该颜色的车辆,但销售人员会告诉消费者没货,如果加相应的钱,会马上提到该车;2.消费者在买车时,销售人员会告知消费者,再交多少钱公司可以送许多东西(车膜、坐垫、导航等),其实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而且质量得不到保障;3.消费者在订购车辆时,汽车销售商会利用格式条款制订责任不对等的合同内容等现象(如“订金”写成“定金”,汽车销售商违约交车不给消费者违约金等),消费者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而汽车销售商只有权利没有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