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院集中宣判 13名毒贩各领其刑
大西北网6月25日讯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4日,兰州市中院对4起毒品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4起案件涉案的13名毒贩,分别以贩卖、运输、非法持、制售毒品罪进行了宣判。其中死刑1人、死缓3人、无期徒刑4人、3至15年有期徒刑5人。
案件一:武汉购毒驾车回兰贩卖四毒贩被判刑
万旭东、李敏为非法获利,二人于2015年8月31日,驾车前往湖北武汉购毒后,将毒品藏匿于购买的小食品中,于2015年9月10日驾车返回兰州。次日,李敏与金伞曼电话联系并约定以每克100元的价格交易50克冰毒。当晚7时许,李敏按约在安宁区收取金伞曼、马阿布杜共同出资的5000元毒资,将冰毒用自封袋包装后藏匿于“孝感宏龙麻糖”盒中,交给金伞曼后离开。金、马二人准备离开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马阿布杜手包中查获藏匿的一包净重49.8克晶体状毒品可疑物,被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9月12日,李敏又向吸毒人员苏某贩卖毒品可疑物净重4.93克;红色片状毒品可疑物10粒,净重1克,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当日晚10时许,公安人员在兰州市安宁区“阳光怡园”小区门卫室抓获李敏,当场从其携带的包内查获藏匿于黄色食品袋内的毒品可疑物。经鉴定,查获的晶体状毒品可疑物净重1882.2克、片状毒品可疑物净重9.82克、现金5500元。此后从李敏家中抓获被告人万旭东。
兰州中院分别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万旭东、李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金伞曼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马阿布杜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件二:住所、办公室藏毒贩卖两人被判无期徒刑
2015年1月20日,瞿宏业为帮助赵建虎联系购买100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王里程电话约定以每克250元购买100克冰毒并于次日交易。1月21日19时许,王里程、王洁驾驶别克轿车行至兰州市西固区十一街区附近,瞿宏业从王洁手中接取一个印有“铁观音”字样的茶叶罐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并查获茶叶罐中用自封袋包装的白色晶体状毒品可疑物两袋,分别为49.74克、49.79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当晚9时许,赵建虎取毒品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2015年1月21日晚9时许,公安人员在兰州市城关区一只船小学门口将王里程、王洁抓获。从王洁租住房屋的保险柜内查获玻璃瓶内装红色药片状毒品可疑物2286粒,用自封袋包装的白色晶体毒品可疑物一袋。经鉴定,红色药片净重122.15克,白色晶体净重49.65克,同时查获现金2万元;另外从床头柜抽屉一手包内查获一小瓶装有红色药片状毒品可疑物3.18克,查获现金29300元;从一处手电盒内查获装有净重1.54克白色晶体毒品可疑物的透明玻璃瓶一个,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2015年1月22日,公安人员在王里程、王洁共同使用的房间内查获净重49.75克毒品可疑物一袋。
兰州中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各判处王里程、王洁两人无期徒刑;判处瞿宏业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赵建虎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
案件三:酒店客房贩毒男子被抓现行获刑15年
2015年8月16日13时许,男子杨斌在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一家酒店客房内,向李某某贩卖毒品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杨斌身上查获毒资1万元,从李某某处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94.13克。兰州中院依法以杨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案件四:驾车运毒贩毒7公斤首犯被判处死刑
2015年5月1日,马绍雨在云南家中,与马建辉包装毒品后,藏匿于越野车后备箱隔层内,由马建辉携带该车备用钥匙乘飞机前往兰州,与购买该批毒品的陈么二力进行交接。当日14时许,马绍雨的弟弟马绍杰(通缉在逃)指使朱亚朋驾驶该越野车由云南前往兰州市。
5月3日15时许,马建辉抵兰后,前往城关区中山桥南附近与陈么二力接头,被公安人员抓获。同日16时许,朱亚朋驾驶的越野车行至甘肃省岷县境内国道212线木寨岭收费站时被抓获,公安人员从该车后备箱右侧隔层内查获毒品海洛因27包,共计净重7241.8克。同日,云南警方在马绍雨家中将其抓获。
兰州中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马绍雨死刑;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么二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朱亚朋无期徒刑;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马建辉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