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甘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今后,我省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BOT、TOT等多种形式参与具有一定收益的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
培育水利工程多元化投资主体。除法律、法规、规章特殊规定的情形外,全省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BOT、TOT等多种形式参与具有一定收益的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支持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实体以特许经营、独资、合资、合作、捐赠及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规划内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等工程的建设、运营、管理。按照城乡供水统筹,水源、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水务一体化运营模式,通过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实现水利工程建管合一。省级以上财政投入优先支持引进社会资本的项目。
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各类水利工程的,依法获取供水水费等经营收益。社会资本参与的水源开发、河道治理等项目,置换出的土地开发收益、采砂权及相关收益,应明确分享机制,作为社会资本的投资收益。社会资本投资形成的资产部分,产权可按照合作模式划归社会资本投资主体所有并按协议约定依法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公益性部分政府投入形成的资产归政府所有,可以交由社会资本投资主体负责运营管护,同时可按规定不参与生产经营收益分配,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供水等价格由投资经营主体与用户协商定价
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水权确认登记制度,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加快建立甘肃水权交易中心。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参与建设高效节水、重大节水供水工程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社会资本出资建设取得的水资源使用权,在规定使用期限内依法享有继承、转让、转租、抵押和参股经营等权益。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农业用水水权置换转让机制。
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水价改革,分类实行阶梯式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对社会资本参与的重大水利工程供水等产品价格,探索推行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用户协商定价。社会资本投资的中小型水利设施按照收益适当高于长期国债收益率的原则制定水价,也可由供用水双方自愿协商定价。价格调整不到位的水利设施,按照管理权限,由同级政府安排财政性资金给予合理补偿。项目投资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管理负总责。
设立甘肃水利发展基金
鼓励开展直接融资。大力支持有条件的水利企业以自身信用为基础,发行债券融资,支持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各类融资工具募集建设资金。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分担的债券(票据)融资风险补偿(缓释)基金。探索开展与保险资金持有机构的战略合作,形成“信贷+保险”合作模式,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积极吸引保险资金通过多种方式,为全省水利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加大金融创新力度,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方式筹措项目建设资金。
发挥金融机构积极作用。积极支持农发行甘肃省分行和国开行甘肃省分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其政策导向功能,在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为水利事业提供期限长、成本低的政策性资金支持,利用好过桥贷款、中长期贷款和相关优惠政策。允许水利工程建设贷款以项目自身收益、借款人其他经营性收入等作为还款来源,允许以水利、水电等资产作为合法抵押担保物。
财政资金为引导,加快设立甘肃水利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扩大水利建设资本金来源。建立政府投入引导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实行水利项目资本金制度。合理安排政府投入比例。根据项目类型和投资规模,确定资本金补助政府投入比例,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在综合分析项目规模、建设工期、用户承受能力及预期效益的基础上,通过科学测算,合理确定项目最大贷款能力和最小资本金额度,资本金比例最小不低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