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货车运毒24公斤被抓 男子与舅舅叔叔同庭受审
大西北网5月6日讯 5月5日,兰州中院刑事审判庭上,马二洒与自己的舅舅王福海、叔叔马胡赛因涉嫌运输毒品重量高达24.4公斤受审。庭审中,马二洒拒不承认自己与运毒有关,而作为第二被告的王福海、第三被告马胡赛均对部分指控提出异议。
庭审显示,生于1980年的马二洒是年纪最轻的,马二洒与舅舅王福海两人来自玉门市,而马胡赛来自临夏州。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6月5日,马二洒、王福海、马胡赛三人预谋接取“玉门老板”(另案处理)从云南运至兰州的毒品,当日上午,三人驾乘轿车从东乡县出发,行至兰州市七里河区韩家河公墓区山顶附近查看卸运毒品的地点。6月6日,3人再次驾车前往韩家河公墓区,马胡赛在公墓区留守等候,马二洒、王福海前往京藏高速兰州西出口,接应藏匿毒品的货车,接应到货车后,由王福海带路前往韩家河公墓区。由于公墓区路陡坡窄,货车前行受阻,后经与“玉门老板”商议,将货车开往安宁区一物流公司停车场进行卸货。6月7日下午4时许,马二洒、王福海、马胡赛在带领装毒车辆前往物流公司停车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货车夹层处查获毒品可疑物70块,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24404.72克。公诉机关认为,3人无视国法,大量运输毒品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应予以严惩。
在庭审现场,马二洒称,他是开车拉舅舅、叔叔来兰州参加婚礼的。“自己与运输毒品没有关系。被抓前八九天我们准备去兰州参加婚礼,还吸过毒品。当时叔叔答应给我300元运费。来兰州后他们说哪停车我就在哪停车,其余的不知道。”庭审中,法官询问之前发生的事情,马二洒却称由于自己不识字,5日、6日发生的事自己已经不记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