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监督办法》,对全省各级党的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各级检察机关监督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的依据、监督主体、职责定位、监督重点、监督措施、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
《监督办法》提出,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的主体为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监督主体为全省各级党的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各级人民检察院。监督的重点内容为确定工作机构、部署预防工作、落实预防措施、进行廉政考评等7个方面。据悉,《监督办法》是在总结2015年全省党政机关开展的为期半年的“学好法、用好权,促公正、促廉洁”专项行动经验基础上,由省人民检察院、省直机关工委、省委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起草,并经省委审定后出台的,旨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从制度上保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责任的落实,推动形成各级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齐抓共管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局面。(通讯员王瑞成张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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