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退购车税”13名车主被骗走21万余元
大西北网4月27日讯 4月26日记者从七里河区法院获悉一起电话诈骗案,陈某土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龚某峰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骆某丽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赃款继续追缴。
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期间,福建籍男子陈某土与曾某华(在逃)预谋后,由陈某土负责从网上购买诈骗所用的甘肃籍车主资料、银行卡、电话卡等物品,并将上述物品交给曾某华,后曾某华找到龚某艺(在逃)及福建籍男子龚某峰负责取钱,并找人向被害人打电话冒充国税局工作人员,谎称向被害人退购车税实施诈骗。龚某峰通过网络购买作案用的他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号告知曾某华等人,在曾某华等人实施诈骗时,诱骗被害人将钱款转入龚某峰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内,由龚某峰、广东籍女子骆某丽负责从ATM机上将上述银行卡中的现金取出,龚某峰将取出的赃款扣除10%的好处费后,将剩余赃款交给龚某艺,再由龚某艺将剩余赃款交给陈某土,陈某土扣除赃款的40%后,将剩余赃款交给曾某华。截至案件破获前该团伙共骗取薛某等13名被害人21.4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共同利用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的人群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