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鼓励环保工作人员热爱环保事业,弘扬环保精神,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我省今年将开展首次颁发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活动。
据悉,从今年开始,今后在每年环境日前后,我省将以环境保护部名义,向在各级环保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工作满30年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颁发从事环保工作三十年纪念章。常年在高海拔、边远等艰苦地区从事环保工作满20年的,可以先颁发从事环保工作二十年纪念章。从事环保工作年限计算时点为每年6月。凡在职期间经组织选派参加脱产培训、挂职借调的时间和离退休后实岗返聘的工作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环保系统外其他单位从事环保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当年从事环保工作时间不计算。各级环保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提出本单位符合分发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人员名单,由所在单位推荐并逐级上报,经省级环保部门审批后,报环境保护部核定。 各级环保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受环境保护部委托,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分发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