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记者从甘肃省有关部门获悉,该省医改办、财政厅等部门规定,今年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城乡居民在基本医保管理部门确定的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按现行政策常规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予以再次报销。
甘肃省医改办、财政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称,保障对象的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符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群及城市低保人群起付线降低至3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再次报销。
具体的报销规定为,报销基数零至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至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至5万元(含5万元)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年内报销最高5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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