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件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高效组织应急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甘肃省加强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报告规则: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收治的病人可能与食品安全事件有关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食品安全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监管部门获知食品安全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等。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时,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当前状况等基本情况。
有关监管部门初报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应包括信息来源、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等信息;根据事件应对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信息;终报应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同时对事件评估,内容包括:涉事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评估。凡隐瞒、谎报、缓报以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或在报送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