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名租户 状告义乌商贸城
官司打赢,每户另获8000元经济损失
大西北网4月7日讯 4月5日,七里河区法院公布了19名租户状告义乌商贸城租赁纠纷案件最新进展。被告方在法院判决支付19户原告违约金、退还摊位租金、退还保证金的基础上,答应再给承租户每户赔付8000元的经济损失。
义乌商贸城拟从2015年进行二期整改升级,要求义乌商贸城二期商户再次续签合同时改为转让经营权合同,一次签约10年,一次性缴纳10年费用,把部分租户商铺所在区域定位于整改区,确定的整改日期为租赁合同到期后。但从2015年8月11日开始,在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兰州义乌商贸公司就开始对租户所在区域进行公共区域地面、吊顶拆除、关闭公共照明、对租户所在区域铺面不予供电等行为,干扰了部分租户的正常经营。19户租户对“东家”的上述行为非常不满,遂于同年9月起诉至七里河区法院。
法院审理该案并与公证处人员两次去现场取证后,以卷内现有证据依法判决,被告兰州义乌商贸有限公司、兰州百汇上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支付19户原告违约金、退还摊位租金、退还保证金,对于19户承租户提出的损失主张,因证据不足法院驳回。宣判后,由于该结果与承租户诉求存在一定差距,故在该案审结后,19户承租户在案件执行期间又提出新的要求。此时虽然已经结案,但法院本着彻底解决矛盾纠纷的态度,由办案法官在庭外继续与义乌商贸公司沟通接洽,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方答应,在判决结果基础上,给每户承租户再赔付8000元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