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我省将全面开展疫苗等冷链管理药品专项整治行动。
3月20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疫苗等冷链管理药品专项整治的通知,通知要求,为加强对疫苗、生物制品等冷链管理药品的监管,在去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针对近期山东省济南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疫苗类产品案件,结合年初全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的安排,决定立即开展疫苗、生物制品等冷链管理药品的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及重点严厉整治药品经营企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疫苗、生物制品等冷链管理药品、不具备药品冷藏设施设备和运输条件经营冷链管理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经营企业购销假劣疫苗、生物制品等药品,非法渠道购销疫苗、生物制品等药品的违法行为;严惩编造、篡改冷链储存、运输温湿度监测数据行为;监督企业落实冷链管理药品的购销、存储及运输等关键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疫苗的渠道及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疫苗产品质量验收、储存、运输和登记制度执行情况、产品质量是否可追踪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接种单位从无生产经营资质企业及个人购进疫苗的,不按规定储存、运输、使用疫苗的,使用过期疫苗的违法违规行为,在职责范围内进行严厉查处,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各市州局监督辖区内各疫苗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认真核对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每一个涉案嫌疑人员信息,凡与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情形的,应在2016年3月25日前主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向个人销售疫苗的,应报告销售的品种、数量、标示生产企业名称、批号、销售去向、销售时间等;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的,应报告来源以及购入疫苗的品种、数量、标示生产企业名称、批号、购入时间等;已经使用或继续销售的,还应报告使用或销售的详细情况。
各市州局要密切关注山东省公布的涉及本地区涉案嫌疑人员名单和协查线索,配合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尽快核实涉案嫌疑人身份等信息,及时查明疫苗非法购销情况。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购入、使用涉案疫苗以及相关人员涉案线索,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和省局。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消除隐患为核心,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目的,对所有疫苗、生物制品等冷链管理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等单位进行全面的、卷地毯式的排查,不留死角。对整治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该撤销GSP认证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报省局坚决予以撤证或吊证;该报告同级卫生计生部门的,及时予以报告;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