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兰州市政府出台了《兰州市校车服务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从校车运营模式,校车管理,运营原则等多方面对校车的服务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在运营模式方面,兰州市校车采取“公办学校运营模式”、“民办学校运营模式”两种运营模式。其中公办学校运营模式将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分片组建校车专营公司。由公司统一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运车辆,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不参与其他运营。由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其运营成本,召开运营成本价格听证会,核定学生每学期享受服务的费用。按照市县4:6的原则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
民办学校的运营模式,由学校出资购车,自主经营,自主定价,独立核算,政府适当给予运营补助。
校车管理方面,《方案》要求,严禁使用“三无车”、故障车等没有公安交警部门统一核发的校车专用标识的车辆接送学生。同时在学校门口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警示牌,铺设路面减速设施;在校车必经路段和条件较差的路段,充实警力,加强监控管理;统一核发校车标牌。要求校车按照定校、定员、定座、定线、定点的原则接送学生,严厉打击超载等非法营运行为。县区属学校须向当地县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决定批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据了解,目前,兰州市乘坐公交车上学的6万人,乘坐校车的约1.1万人;幼儿园幼儿共有5.6万人,乘坐校车的0.9万人。根据规定,兰州市近郊四区和远郊三县一区(红古、永登、榆中、皋兰)以及兰州新区的中心城区中小学生鼓励乘坐公交车或步行入学,低年级学生由家长护送。幼儿园学生原则上不纳入校车接送对象,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使用幼儿专用校车。农村小学生2公里以内,初中生3公里以内的学生鼓励其步行上下学。农村中小学2公里以外的学生可纳入校车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尽量在校寄宿,以减少交通风险。高中学生不纳入校车服务对象。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