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无名分同居20余年老妪无继承权被“净身出户”

时间:2016-03-02 08:00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李辉 点击: 载入中...

  “丈夫”去世,第三任“妻子”法庭争房产败诉


  无名分同居20余年老妪无继承权被“净身出户”


  大西北网3月2日讯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余年,“丈夫”罗先生过世后,窦女士却不能继承其名下房产,于是状告罗先生三个女儿,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自己对诉争房产的所有权。然而,“名不正,言不顺”的身份,最终让她只落得“净身出户”。3月1日记者获悉,该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后,兰州中院以“无权利基础”为由,驳回了窦女士的全部诉请。


  城关区法院一审查明,1985年3月,罗先生与妻子董女士办理了离婚手续后,与同样离异的窦女士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余年。2006年10月,罗先生在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购买了一套小户型房屋,和窦女士共同居住生活。6年后,罗先生去世,他和前妻董女士生育的3个女儿与窦女士就上述房屋的继承权问题发生纠纷。窦女士以罗家三姊妹对罗先生未尽到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依法剥夺三被告继承权,确认诉争房屋归原告所有。罗家三姊妹则提出反诉,请求确认三反诉人对诉争房屋享有继承权,并确认窦女士对上述房屋不拥有所有权,应腾退涉诉房屋。


  法院审理认为,从提供的证据


  来看,窦女士不具有被继承人罗先生法定配偶的身份,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从稳定社会关系、保护原告相关权利的角度,应认定该房屋为罗、窦双方共有为宜。关于窦女士以三被告对罗先生未尽任何赡养义务,请求剥夺继承权的主张,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故一审判决认定窦女士享有诉争房屋50%的产权,罗家三姊妹享有继承权。宣判后,罗家三姊妹向兰州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阶段,罗家三姊妹提交了结婚登记申请书,男方一栏中写着罗先生的名字,而女方一栏中却是罗先生的再婚妻子李女士。原来,罗先生在与窦女士同居前,已与李女士登记结婚,而且截至该案审理期间,都没有证据表明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窦女士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出资购买诉争房屋,故窦女士起诉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无权利基础,诉讼请求应予驳回。罗家三姊妹因继承权系法定权利,不需司法确认;且因该反诉请求系继承之诉,与本案所有权确认之诉并非同一法律关系,该反诉不能成立,依法予以驳回。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想给老婆惊喜丈夫用快递寄手机惊喜变惊讶包裹到了手机没了
  • 丈夫举报妻子上班导购店诱骗老人买保健品执法部门检查立案
  • 丈夫吸毒屡教不改妻子两次提出离婚 法院判决让她脱离苦海
  • 外出打工归家发现丈夫私自把房卖了妻子一怒把丈夫告上法庭
  • 结婚多年了 丈夫戒烟未果 妻子愤而离家出走 最终对簿公堂
  • 因情感纠葛夫妻常打架 女子联手情人杀害丈夫 警方已破该案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