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强化改革 力促发展】我省出台《意见》缓解企业运行压力
大西北网2月26日讯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缓解经济下行带来的企业运行压力,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意见》,明确将通过实施“五缓四降四补贴”等配套政策,支持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稳定企业岗位用工。
《意见》明确,“五缓”即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2017年底前,由省国资委、省工信委审核确认的困难企业,经与企业职工充分沟通并经职代会通过,可向省人社厅申请在期限不超过一年内缓缴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且可同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四降”即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0.5%,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由1%降至0.75%,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按照统筹地区具体标准执行,并全部降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四补贴”即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对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四个方面予以补贴。2017年底前,对认定的困难企业,裁员率低于4%的,一律按照上年应缴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比例予以补贴。
此外,相关部门还要积极引导企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稳岗补贴的功能,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组织有培训需求的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参加新型学徒培训,鼓励企业根据岗位用工需求,积极吸纳急需紧缺的各类技能人才,特别是创新型技能人才,不断优化企业人力资本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