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斧头刀子等凶器 男子深夜搭乘出租车抢劫获刑
大西北网2月2日讯 男子郎亚飞伙同他人携带斧头、刀子等凶器, 在深夜搭乘出租车实施抢劫。2月1日,岷县法院以郎亚飞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5年7月9日23时许,郎亚飞伙同张某某(在逃)等人在岷县县城乘坐王某驾驶的出租车去岷县西寨镇,返回后又乘坐该车,车辆行驶到清水乡时,郎亚飞和张某某持随身携带的斧头、刀子威胁出租车司机王某,抢去现金1600元。
此后的一周时间里,郎亚飞伙同他人再次作案3起,7月17日郎亚飞被警方抓获。法院审理认定,郎亚飞共参与抢劫4次,抢劫金额共计6363元。
法院认为,郎亚飞无视国法,伙同他人多次持凶器威胁他人,抢劫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鉴于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在开庭审理中自愿认罪,遂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