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内运毒 女毒贩终审领刑17年
大西北网1月25日讯 女子韩玉清曾因犯贩卖毒品罪,1998年4月10日被云南省昆明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经多次减刑,2011年5月26日被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内,韩玉清竟乘火车运毒,未料刚下火车就被警方发现。1月24日记者获悉,该案日前由省高院终审裁定,以其犯运输毒品罪,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2015年3月11日11时许,兰州车站派出所民警在兰州车站执行查缉任务时,发现一女子从昆明至乌鲁木齐的列车上下车后形迹可疑,检查时从其身上查获白色块状毒品可疑物一块。经查该女子为韩玉清,可疑物为毒品海洛因69.4克。
兰州铁路运输中院一审判决:撤销假释裁定;以韩玉清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4年4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宣判后,韩玉清提出上诉。
省高院二审认为,韩玉清毒品再犯事实清楚,一审判决量刑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