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监督和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骗取、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技术创新驱动基金及所得收入。一经发现,除收回资金,将违法单位列入“黑名单”,取消申报资格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处理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技术创新驱动基金是指由省级、兰州市、白银市、兰州新区财政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发展的专项基金,下设科技贷款增信基金、科技投资基金、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和科技孵化器专项基金。技术创新驱动基金紧紧围绕兰白试验区“三大计划”、“五大工程”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配置资金链,通过政府、社会、民间资金协同发力,鼓励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和创业,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受托管理机构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等级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并适度降低管理费用。若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发生重大过失或违规行为等造成恶劣影响的,技术创新驱动基金风险控制委员会采取约谈、警告直至取消其受托管理资格等措施进行处理。加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基金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信用记录,将发生重大过失或违规行为等造成恶劣影响的纳入不良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骗取、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技术创新驱动基金及所得收入。一经发现,除收回资金,将违法单位列入“黑名单”,取消申报资格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处理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