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的付假钞 牵出持有假币案
大西北网1月21日讯 用假钞付出租车钱,被的哥举报,结果牵出嫌疑人携带49张假币的案件。1月19日记者获悉,临洮县法院经过审理依据案件实情,赵某某犯持有假币罪,判处罚金1万元。
经查明,2014年6月3日,赵某某在临洮县城使用100元面额的伪造人民币付出租车车费时被司机发现并报案。后出警民警当场从出租车后排座位坐垫下查获赵某某藏匿的100元面额的可疑人民币45张,又从赵某某身上查获100元面额的可疑人民币3张,以及从出租车司机处依法提取100元面额的可疑人民币1张,总面额共计4900元。经鉴定,涉案的49张可疑人民币存在伪造特征,均属机制假币。
2014年6月4日,赵某某因涉嫌购买、运输假币罪被临洮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9月1日被执行逮捕,于同日取保候审。
法院认为,赵某某无视国法,非法持有总面额为4900元的伪造人民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持有假币罪。但鉴于其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