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店店长私吞虫草名烟 一审获刑1年8个月
大西北网1月16日讯 利用担任保健品公司店长职务之便,将店内价值3万多元的虫草、名烟装进自己腰包,变卖后挥霍享用。日前,记者从七里河区检察院获悉,店长马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8个月。
2014年10月至2015年5月,马某在担任兰州雪域阳光保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店长期间,多次将店内虫草、香烟装进自己腰包,其中4盒40克“王级”冬虫夏草,价值31460元;15克散装虫草价值2400元;1条“飞天兰州”牌香烟、3条硬盒“中华”牌香烟共计2250元。得手后,马某将这些物品变卖,所得赃款供自己挥霍享用,公司领导发现端倪报案后,马某于2015年7月11日被警方逮捕。日前,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并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