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完道牙不给砖钱 永登市政公司被判支付13万
大西北网1月12日讯 永登县市政工程公司用砖不给钱,供应商袁某将其告上法庭。1月11日,永登县法院对外公布该案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市政工程公司支付砖款134410元。
2012年9月30日,袁某与永登县市政工程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由其供应总价为33.6万元道牙砖2.8万块。该合同自签约日起截至2015年7月6日。其间,袁某依该合同供应道牙砖12740块。2015年8月1日,袁某另行供应单价为9元的小道牙砖170块。但此后,市政工程公司既不按合同继续买砖,也不支付已购进道牙砖的款。在多次催要给付了2万元货款后,袁某只好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市政工程公司支付已经出卖的砖款134410元。
永登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袁某的合同与其提交的入库单二者相互印证,而永登县市政公司无法提供证据予以反驳,故应当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