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上下发《意见》:聘不起律师申诉人将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时间:2016-01-10 08:15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 梁峡林 李彦花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月10日讯,为保证困难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降低法律援助门槛,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同时,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也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意见》提出,要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土地流转、农资产品质量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建立及完善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申请法律援助公民的经济困难标准由省司法行政部门会同财政、民政、人社部门制定,报省政府确定后公布实施。积极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服务,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安排法律援助专业人员免费为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
 
 
  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贴近基层的优势,打造法律援助“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服务圈,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就近提出申请。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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