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先生当年购买墓地的发票和凭证
11年前买的墓地竟然要另收2万元
律师认为兰州卧龙岗公墓涉嫌违约
大西北网1月4日讯 “11年前在兰州卧龙岗园林公墓购买的墓地,今年老爸重病准备使用时,竟然还要再花2万多元钱购买石材。因为与公墓理论无果,老爸去世后无法安葬,我们不得不在其他公墓区重新购买。”近日,市民魏先生投诉说,他们拿着全套的墓地证、发票办理手续,兰州卧龙岗园林公墓却公然“毁约”。本报记者采访时,兰州卧龙岗公墓现任负责人王总说系前公司所为:“原公司非法出售墓地,给购买人开的发票是废发票。我们很无辜,即使是‘废发票’我们也认,但修墓地的钱还是要墓主自己出。我们是通过法院拍卖来的兰州卧龙岗公墓,这是“前公司”非法销售遗留的问题。”随后,记者按照王总提供的电话号码与前公司相关负责人周某取得了联系。周某称:“我只是一般的业务员,具体情况不清楚。”11年前买的墓地竟然“人间蒸发”了!甘肃天马律师事务所律师成震海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经过司法程序拍卖之后,现公司必须承担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兰州卧龙岗园林公墓再不能另行收取费用,如果重复收费,涉嫌违约。
投诉
11年前购买的墓地失效了?
“2004年我在兰州卧龙岗园林公墓为父母购买了墓地,今年父母病危,我们前往公墓办理手续,却被告知使用之前还要花2万多元购买石材。这简直就是胡扯,是诈骗!”市民魏先生说,与公墓谈判无果,他们只好离去。不久后,老爸去世,他们不得不在其他公墓重新购买了一块墓地才将老爸安葬。
“公司还是那个公司,为什么不认账呢?真的让人很郁闷!”魏先生为记者展示了当年办理的兰州卧龙岗园林公墓登记表、墓地证和发票。
公墓登记表显示,寿穴人的名字就是魏先生父母,墓主姓名魏某,与寿穴人关系为父子,订墓时间为2004年5月3日,墓区号为1排6号。发票显示开票日期为2004年5月3日,总金额为13180元,落款盖有兰州卧龙岗园林公司发票专用章。此外,兰州卧龙岗园林公墓颁发的1533号墓地证上显示的内容也和登记表上一致,且有公司盖章。
调查
“现任”公司不认账
“前任”公司找不到
根据投诉,记者联系到兰州卧龙岗园林公墓现任负责人王总。
“发票上写的是2004年,但是发票开具日期是2007年,这明显是‘问题’发票。”对于此事,王姓负责人说,兰州卧龙岗园林公墓成立于1994年,由兰州市公安局下属的保安公司和市民政局合营,2004年发生了法律纠纷。“通过法院拍卖,我们2010年接手兰州卧龙岗园林公墓。之后,我们通过民政局拿到了2004年8月之前的盘点表,发现盘点表和原公司留下的资料出入很大。不久,我们3次登报,等墓主来跟我们核对档案。公司承认墓主,就算是违法的,既然买了,就承认墓地的合法性。像投诉人魏先生这样的案例我们已经解决了四五十个。知道发票是假的,你的墓地是你的就给你,如果是以前修好的也让用,只是修墓地的钱要墓主自己出。”“我们觉得原公司在违规骗财!”王姓负责人强调。
那么,究竟是谁在侵害购买者的权益?在记者的再三请求下,王姓负责人提供了一位名叫周军的原公司相关责任人的电话。2015年12月28日,在采访中,周军称他只是原公司的一名业务员,不知情。
律师
兰州卧龙岗公墓涉嫌违约
公司还是那个公司,那么再次付费的情况是否合法呢?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甘肃天马律师事务所律师成震海。
“根据《合同法》规定,接受司法程序拍卖之后,现公司把兰州卧龙岗园林公墓整体收购,因此原公司的债权债务都必须他们来承担。发票也好,收据也好,都必须接受。”成震海律师称,兰州卧龙岗园林公墓2004年已经收取了穴位费等各种费用,接受拍卖的公司再不能另行收取,再收取则属于重复收费。重复收费属于违约行为,需要给墓主赔偿相应损失。但是兰州卧龙岗园林公墓否认契约,应该向前公司追究责任,而不能让消费者买单,这是违约行为。
“即使购买人出具的是废发票,这个废发票也是原公司开的,现公司已经通过拍卖整体收购了原公司,证明承认原公司之前的有关协议行为。这个发票必须得认。”成震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