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下发

时间:2016-01-04 07:17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简称《办法》)。依据《办法》,各市(州)人民政府为考核对象。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州)人民政府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州)人民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约谈该市(州)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该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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