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23年前塌陷 居民请求安置迟迟未能实现 一审被法院驳回

时间:2015-12-23 07:18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李辉 张爱菲 点击: 载入中...

  房屋23年前塌陷 居民请求安置一审被法院驳回


  大西北网12月23日讯  七里河区阿干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七里河区沉陷办”)要办理矿区采煤沉陷区安置工作的消息,令居民何某看到了希望:他以前倒塌的一套房正好位于沉陷区,然而,他的心愿却迟迟未能实现。无奈之下,他将具体办理此事的七里河区沉陷办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其依政策进行安置。12月22日,记者获悉,城关区法院审理后以何某诉请理由不成立,依法驳回。


  经审理查明,原告何某系兰州市七里河区大水子社区居民,曾在大水子社区山寨街49号(位于沉陷区内)拥有私宅一套,该房屋于1992年因采煤导致地面塌陷而倒塌,后何某搬至大水子社区24号居住(非何某所有)。2004年,七里河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着手阿干矿区采煤沉陷区的治理工作。2007年,七里河区政府成立七里河区沉陷办专门负责阿干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直至国家最终验收。


  2008年,阿干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进入城镇受损户安置阶段。2008年9月10日,七里河区沉陷办公布了安置条件。因何某未得到安置,故诉至法院要求七里河区沉陷办依照沉陷区政策对其进行安置。


  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何某所拥有的位于沉陷区的山寨街49号房屋于1992年即已倒塌,七里河区沉陷办对于阿干矿区采煤沉陷区的安置工作却始于2004年。即何某房屋在七里河区沉陷办开始安置工作之前就已灭失,故其并不符合搬迁安置条件。虽何某主张依照国家政策其符合安置条件,但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综上,何某申请七里河区沉陷办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一审驳回何某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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