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获悉,《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全省实施。《办法》提出,专家库打破地区和行业垄断,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办法》提出,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是我省统一组建的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评标专家服务,并向社会公布。专家库打破地区和行业垄断,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评标专家入选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可以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的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所有评标专家由省发展改革委纳入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专家入库资格审查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评标(评审)专家每届聘期为3年;期满后,经审查合格的,可以连续聘用。专家入库资格审查部门应建立健全评标(评审)专家档案,记录评标(评审)专家基本情况、评标活动、培训、不良记录、违法处罚等内容,并对评标(评审)专家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更新相关记录。
《办法》提出,评标(评审)专家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自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理决定书面通知专家的入库资格审查部门和省发展改革部门,与评标(评审)专家档案一并存档备查。